張延生
吉林省易經學會“第三屆易經與經濟社會發展國際論壇”論文
摘要 通過20世紀八十年代到21世紀初,我國考古、發掘、整理及收集到的與《易》、易筮方法、易“傳”類之文等有關的文獻資料間的對比與分析,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判斷:易筮、“義理”類的“其占曰”的內容,應是在戰國中後期及先秦時期——在易學發展的較先時期中,是呈現爲主流的形式與地位;而“易傳”類的“義理”之文,最終成文應是在西漢及其之後的可能性。這些資料的出現,更加證明了秦漢以前易學“疑古派”們某些判斷的正確性——直到西元前168年前,首次出現在西漢初期的《十傳》的成文,仍然還未得到共識性的確立——竟是以六“類”而並非十“類”的不同時期、不同地方、不同組合的內容等組編、彙抄而成文,並且還是以漢朝流行的隸書文字的“今文”的面目來出現的——可知,並非是先秦以前的“古文”文本,但不排除其中也彙編、彙抄了某些“古文”文本的內容。同時,這些古代的文字資科,對於當今我們對“爻題”産生的歷史年代;《易傳》成形定本的時間;戰國中晚期的易學特點;“象數易學”的“易理”理論方法與“義理”理論方法的認識與誤導作用等的判斷,提供了有利的實證性的實際根據的支援——並非是想象、假設、推導式的依據。 關鍵字 其占曰 爻題 無“爻題” 無“傳”類之文 易傳 象數易學 易理 義理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