㈡、“陽爻”3及“陰爻”2的“和數”規律 由於相對“陰爻”中間空缺了3分之1的位置,若“陰爻”兩個等長的部分結構與“陽爻”對應結構從總體同長來理解的話,“陽爻”就可認為其相對“陰爻”來說,是由3個等長的部分組成。因為“陰爻”為2,那麽“陽爻”就為3。 “陽爻”(—)3,說明它總體表述的是穩定狀態(其內包含有穩定性1與不穩定性因素2)。 總體來看,“叁”表述的是一個圓滿的單個事物,它是由(數量級相同的)三部分組成的互相制約的統一體。是表述保持引力(靜態)狀態及穩定狀態的資料(3是素數穩定狀態)。 “陰爻”(--)2,說明它表述的是不穩定狀態。 表述的是一個事物,是由數量級相同的兩部分統一而形成。它也是對克服引力狀態的動態穩定性資料的表述。 “陽爻”3+“陰爻”2=5(“伍”)。 “5”對應于“陽數”。 “陽數”按一般與傳統的認識,它只是對應于“陽爻”的“和數”或“陽性”事物。 可是在這裏的這個“陽數”之“伍”(即5),卻是“陰”“陽”爻二者的統一體。也是“鼎理論”中所說的“兩鼎耳”克服引力與“三鼎足”保持引力狀態的動態與靜態的統一體(數)。也就是說,5數內自身包含著動靜兩種運動狀態。這也是“河圖”、“洛書”、“後天八卦分佈”、“太乙”、“五行”等古易理、數理、“義理”、哲理中,以“伍”(5),為中心、為“萬物之母”的數理道理的依據之一。故而“伍”也成為了“後天”之數與“地道”以變的數理基礎。 由此2與3的區別來看,還能說明“陰”與“陽”爻的性質及結構狀態的不同。從“陽爻”對應於3的狀態中間,我們會感受體會到,它一定是有第三者(“膠子”或極速旋轉的粒子),將“陰爻”中空兩邊的二者結合在一起,才形成為這種“陽爻”。“陰”爻與“陽”爻二者“互補”(相“錯”),才能保持事物與“道”的穩定。可以說,這種“互補”狀態也是“天道”的生化以變的基礎。故“陰”“陽”爻二者相遇、相應、相會、相交、相對、相反等,當是事物發生生化、以變的基因及要素。因此,這種“陰”“陽”爻共同組合的“伍”數,也就成為了事物及表述事物産生變化的基因及要素。這也與某些“義理”的認識有共同之處。 是不是“一陰一陽之謂道”的“道”的變化基礎,就只是1、2、3(叁)、5(伍)這4個數呢?是否只有“陰”“陽”二者的相互作用,才是“道”的變化的唯一與先決條件呢?下面我們將根據數與爻、卦的對應數理關係,進行相關的分析。
㈢、“陽爻”與“陽爻”的“和數”規律 根據“陽爻”對應1來看。“陽爻”與“陽爻”這種被一般人認為是主“動”的事物狀態,是否也能發生變化或産生化生呢? “陽爻”1+“陽爻”1=2。 也就是說,兩個同“陽”性、同本質、同“數場”1的事物“相應”、“對應”、“化生”的結果,會變化成以2數的數場態繼續存在。 根據易卦、爻的“象數”關係可知,“2”對應于一個“陰爻”之數2。“陰爻”有雙、偶、成對、柔、弱、空、虛、無、靜及“萬物之母”等之象。這正好說明老子的“反者道之動,弱者道之用”、“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萬物”的事物由小到大、由少到多發展變化的道理,以及易學“易理”中“唯幾、唯深、唯神”道理的正確性。在此思想指導下,才産生了以微小、微弱的樞機、信息、能量等來對待、處理、解決複雜性、大型甚至巨型事物及其運變、轉化、傳遞、待時而作等的“四兩撥千斤”、“牽一髮而動全身”等規律的“以變”思想與方法。 同時“2”還對應於兩個先天“經卦”乾( )卦;一個先天“經卦”兌( )卦;一個“先天”重卦乾為天( )卦,兩個陽爻( )組成的“老陽”狀態;一個陰爻(--)狀態;一個後天“經卦”的坤( )卦;兩個後天“經卦”坎( )卦及一個後天重卦坎為水( )卦等的場態與結構(還未包括“連山”、“歸藏”、“太乙”、“帛易”、“元包”、“孔子”等各種卦數分佈中的一些內含卦、爻、數的結構與狀態)。 由以上的對應卦、爻象可知,“陽爻”與“陽爻”相遇、相會、相交、相對、相反、相應等“以變”,也可以生化出諸多種類的事物,故而說明,它們“陽爻”及“陽爻”二者,也是産生“道”的變化的基因及要素。這就打破了某些“義理”對“易理”的錯誤性理解。即認為單有“陽性”事物或物質,是不能發生事物及物質的生化、變化及其過程的,以及只有“陽爻”及其組合,才是表示動與動態發展等的觀點。 也就是說,兩個等同、等量、等性質的“陽”性事物,由“易理”的“象數”理論來認識,它們既可以生成“陽”性事物,又可以形成“陰”性事物。即是說,它們形成的事物結果,還包括一定的事物的“陰”“陽”的複合狀態。所以它們“陽爻”二者,也是事物産生變化、以變的基因及要素。 |